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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章 遇袭(2 / 3)

为一个在澳洲呆了多年的人她很清楚野狗咬死人的事情不要太多。

领头的野狗仰着头,迈着脚步朝前面走着,外表跟家养的狗差不多,可是猛地一嗓子嚎叫却让人联想到狼,或许这是最接近狼的狗。

这几只野狗身体瘦长,面部尖,毛色大多为土黄色或棕色,也有少数是黑色和白色。野狗的外貌跟家养的土狗相似。可是动作更加敏捷,听觉和嗅觉都更为敏锐,浓密的尾巴更似是狼。与家犬尤为不同的是,家犬是吠叫,而野狗则是嚎叫。

野狗遍及于澳洲北部、中部和西部的森林、平原和山地。野狗喜欢靠近水源,其栖息地也就靠近牧场、溪流和河岸。它们或独居或小群聚居,群内有森严的等级制,相当于人类的母系社会。之前王皓等人在黄金牧场里面就曾经击毙过几只野狗,没想到现在又对上了它们的同胞,还真是阴魂不散。

野狗喜欢偷取东西。也不仅仅因为它们嘴馋,有时候是因为它们好奇和顽皮的本性。它们会将露营者的床单、气垫床撕成碎片,拖鞋也成为它们追逐打闹的玩具,有时连相机也遭遇它们的“横手”。恼羞成怒的人们对其进行驱赶。会引起它们的仇恨,它们会夹着尾巴逃跑,可是不久又会出现,在附近虎视眈眈。

它们还喜欢挑选目标,跑到人们身边,想逗人玩。可是如果人类回应不当。野狗立刻从“朋友”变成致命的敌人。例如人们看到野狗,觉得好玩,用食物引诱它们靠近,然后伸出手去摸野狗。野狗不喜欢被抚摸,特别是抚摸头部的行为会被误认为敌对攻击,野狗于是毫不犹豫地化身成凶猛的狼。

如果人类响应野狗的挑逗,跟它们跑跑闹闹,它们会将人类当成自己同伴,扑上来又抓又咬。可怜人类并没有野狗的厚皮毛,接受不了它们的友好玩闹。野狗喜欢追逐,如果人类转身跑走,它们会兴奋不已地穷追不舍,直到咬住逃跑者的脚关节为止。

眼下不知道什么原因将这群野狗给吸引过来了,王皓一个人的话还好,那样他就可以全力把德鲁伊的魔力运用起来,大不了伪装成一棵树。可关键是他身后的苏景已经瑟瑟发抖了,他不可能把苏景给丢下。

形势非常急迫,根本容不得王皓多想。他假装从口袋里掏什么东西,其实是暗中聚集魔力,准备搞个突然袭击。

随后他直接转过脑袋,抓住毛毯将自己还有苏景的头罩上,同时大喊一声:“快把眼睛闭上!”

苏景闻言,根本没有去想为什么,自然而然的就按照王皓说的去做,两个人将头埋得低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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