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响当当一粒铜豌豆(3 / 6)
“疑罪从无”的适用是在怀疑犯罪的情况下,而庞劲东却拿这个原则来说明自己没有犯罪。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不是没有犯罪,那么也就是说有过犯罪行为,因此又的确适用于这个原则。
彭警官的专业知识和逻辑分析能力实在有限,想来想去想了半天,还是没想到应该怎样反驳庞劲东。
不过他立即想到了一件事,觉得可以对庞劲东构成致命打击:“如果说你不是有意参与殴斗,为什么身上带着凶器?”
“凶器?”庞劲东知道彭警官指的是什么,但仍装作十分惊讶的样子问:“什么凶器?我自己怎么不知道?”
“这是什么?”彭警官拿出一个白色塑料证物袋给庞劲东看,里面装着的正是那把甩棍,上面已经站满了血迹。
庞劲东坦然回答:“甩棍!”
“谁的?”
“我不知道你手里的是谁的,不过今天我的确带了一根!”
彭警官根本不认识这个东西是什么,只知道是用来打架的。
听到庞劲东承认确实携带了,他顿时大喜过望:“这还不是凶器?”
庞劲东立即发问:“什么是凶器?”
彭警官还真就知道“凶器”的定义,立即得意洋洋的回答说:“‘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不过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
庞劲东打断了彭警官的话;“这么说一块砖头也有成为凶器的可能!”
“当然。”
“法律有规定公民不准携带砖头吗?”顿了顿,庞劲东补充说:“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好像所有建筑工人都要坐大牢了!”
“正常人不会带着砖头逛街!”
庞劲东没有继续谈论砖头,而是换了一个目标物:“同理可证,在一定的情形下,用内裤把人的口鼻堵住,同样可以致死。也就是说内裤也可以成为凶器,那么法律有规定不允许穿内裤吗?”
“你……”庞劲东的这番话近似于胡搅蛮缠,彭警官愣了片刻之后,用力晃动着那根做为证物的甩棍,急赤白脸的说:“可是这东西不是砖头,也不是内裤!”
“但是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法律有规定不允许携带甩棍吗?”
庞劲东逗弄了彭警官半天,只有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彭警官立即想起,法律虽然规定有管制刀具,但是甩棍这种东西并不在其中。
他的嘴撇来撇去,思忖着应该怎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