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章:大行动(3 / 4)
约翰是个黑人,他跟方鹏都是“黑寡妇”组织中的顶级高手。他也是仅次于方鹏的绝世杀手之一,因为跟方鹏都是在同一批训练出来的,所以他跟方鹏配合默契,两人如果能联手的话,将是一个极度可怕的组合,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能阻止他们的行动。
他们在业界有一个称谓,这个称谓足以令整个世界颤栗,这就是著名的“黑色方糖”。
联系到约翰之后,方鹏开始准备更多的细节。因为他很清楚,自己要对付的是一个顶级的杀手组织,这个组织里高手如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全军覆没。他可犯不起这样的错,因为他也不容许自己去去犯这样的错,方鹏是一个对自己相当苛刻的人,尤其是杀人的时候。
约翰跟方鹏就像兄弟一样,或许他们平时都不怎么联络,可是当有什么难处的时候,正像约翰所说的那样,他们立刻就会想到对方,因为只有他们才能解决任何问题。
也许约翰的身手没有方鹏好,也许他的机智比不过方鹏,但是方鹏如果是一把枪,那么约翰至少就是这把枪的扳机。他至少能让方鹏在最佳的时机和状态中让方鹏发射。
直到这个时候,方鹏才安下心来,他吩咐下属给自己订了一张去纽约的机票。然后让所有的能利用的下属,都去纽约集结、但是没有通知邓猛。
毕竟,“哈迪斯侍卫”是这个世界上除了“黑寡妇”最为可怕的杀手机构。一个集结了这个世界上最为可怕杀手的集团,这样一个组织的危险程度,完全不下去对付一只训练有素的特种部队。方鹏可不想邓猛在这场行动中出什么事,因为他对武功的熟悉虽然略强于自己,但是对于枪枝和现代器械的熟练程度,跟自己就完全不能比了,他不想他出什么问题。
所有的信息都透露出一个结果,哈迪斯侍卫的总部就在纽约。虽然这个组织狡猾得要死,总部每年都会更换地址,但他们毕竟会有一个处理一应事情的落脚点,比如此时的纽约。
纽约不仅是美国最大的城市,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纽约是纽约都会区的核心,为了与其所在的纽约州相区分,所以便被称为纽约市。纽约位于美国东海岸的东北部,是美国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个多族裔聚居的多元化城市。
一般来说,这种复杂而巨大的城市,往往都是这种神秘机构的理想先址之处。因为这样的城市,有着各种各样的人种和文化,任何不和谐的东西都能在这理想的融合。而像“哈迪斯侍卫”这样的杀手组织,成员可谓五花八门,在这种在方根本就不会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