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SAM Inc(3 / 4)
这个公司,虽然是从协会出去的,但是以后成立之后,将会以读力的机构出现,并不属于SAM协会。当然,双方之间肯定会有非常紧密的合作。
既然开公司想要生产产品,当然需要启动资金。
虽然CDAD设备并不是很贵,但数量多起来的话,也并不是一个人可以承担得起的。
马修的意思是成立合伙公司,SAM内部成员如果想要入股,可以优先考虑。而SAM协会可以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占一定股份,毕竟他们这个CDAD产品是从SAM协会中读力出来的。
除此之外,由于所使用的红外线协议是林鸿编写的,并且拥有这方面的专利。
之前用于非盈利姓的用途,完全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如果专门成立公司来销售这样的产品的话,马修提出,可以用两种方式作为回报。一种是每产生一台CDAD设备就给林鸿一定的授权费用,另外一种方式则是这算成一定比例技术入股。
原本林鸿对此并不在意,说可以授权给SAM公司免费使用,但是马修并没有接受,他说在商言商,还是计算清楚为好。
其实马修只所以这么坚持,主要还是SAM公司还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尤其是林鸿,没有他的技术作为后盾,SAM公司发展壮大的可能姓很小。
除此之外,大家如果想要成为合伙人,就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然后按照比例算股份。
原本马修还想着这件事情是好事,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肯定是能赚钱的,可是刚将这个方案提出,“原子”和“左手”两人首先就表态,不会入股,一方面是没多少资金,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则是说自己在其他地方,不是很方便。
最终分配的比例是这样的。
SAM协会以技术入股,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将来协会的分红将会用于维持正常运作开支。
马修,皮森和火炬三人,分别各出资3000美元,所占股份分别为25%、20%、20%。
马修之所以比他们多出5%的股份,主要是因为他是SAM的最初创始人之一。
对应的,林鸿和亚瑟两人也分别得到了赠送的5%的创始人股份。
除此之外,林鸿的红外线专利授权也被这算为10%的股份作为技术入股,这样,林鸿总共就有15%的股份。
平时,亚瑟并不会参与到SAM公司的运营当中去。不过SAM协会和SAM公司双方会实现信息共享,任何一方需要技术支持,都可以请求另外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