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天灾实人祸(3 / 5)
下,才接过瓷碗,眼泪扑簌簌的滴了下来。
“几位……真是活菩萨啊。”老者哽咽道。
李沧海叹了口气,说道:“老丈,你之前说庄稼收成不够交租,这又是怎么回事?”
李沧海有些不解,按照他所知,大唐百姓只要上缴赋税即可,可未曾听过还要交租。在他的印象中,这交租都是从地主乡绅那承包土地之时,才会交租。
“唉……。”老者长长的叹了口气。说道:“我们这里的田地,都被县令勾结乡绅给骗了去。本属于我们的田地,而今都成了乡绅所有。”
李沧海眉头顿时皱了起来。
大唐的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均田制。
意思就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向农民授田。
唐朝授田是按户口所授,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人数越多,分到的田地也越多。
不过,授田是有年限的。
男性农民百姓自成丁伊始,从国家分到土地,到六十岁则必须把土地还给国家,其使用权限为四十二年。
但用来耕种的田地,也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以继承的。叫做‘永业田’,另一类不能不继承的,叫做‘口分田’。
两类的区别就在于,‘永业田’是不被国家收走,‘口分田’则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大唐前期,耕地只可以出租,是不允许买卖和抵押的。
但自天宝年间起始,大唐的土地制度,就由均田制。变成了租庸制。
买卖和抵押,也都变得合法。
由此,则出现大量的土地违法案件。
一些不良乡绅,则会勾结官府。对百姓许以重金收购,待拿到田地契约之后,则更改收购账目。
如此一来。百姓卖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却只拿到寥寥无几的钱财。
为了生存。百姓只得再从乡绅手中租借土地。
然而,乡绅租借土地。自然不会便宜。
老百姓不仅要上交赋税,还要给乡绅上交租金。
这就使得原本就生活拮据的百姓,变得更加贫穷。
这老者所在的桑山县便是如此。
绝大部分的土地,都被乡绅与官府相互勾结,致使土地全部落到了乡绅手中。
沉重的赋税,加上无良乡绅漫天要价的租金,压得百姓苦不堪言。
听完老者说完,李沧海才逐渐明白,为何这里的蝗灾会如此严重。
原因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