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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章:分步推理(一)(1 / 4)

秋宇继续说道:“死者胃内容物和肝脏,并未检出毒物的成分,可以排除服用过毒物的可能。血液内未检出酒精和毒品,说明死者死前未曾喝酒,也不是吸毒人员。”

“尸体呈左侧卧状,尸斑集中于尸体的左侧,由此,可以确认,死者死后并没被人移动过位置,尸体所处的位置,就是第一现场,而不是被人抛尸。尸斑不明显,既可以印证尸体是由于大量失血而死,也可以说明死亡时间并不是太长。尸体已经出现尸僵,但还是不太明显,也可以说明死亡的时间并不长。死者胃内没有食物,说明是在体内食物全部排空以后遇害的。正常的下午饭时间是下午六点到七点之间,夜里十二点左右,足以排空胃内的食物。也就是说,朱永新是晚上十二点以后遇害的。案发当天,我们早上七点多接到了报案,直到十点左右才发现了他的尸体。结合石斑和尸僵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死者遇害的时间,应该在凌晨五点到六点之间。”

“现场室内,苏瑞红的这个房间,也就是主卧室,处于整套住宅的西北角。里面家具和物品摆放杂乱,有新鲜的搏斗痕迹。床上,床头柜、门口的衣柜、门把手、门框上,还有墙壁和地面上,我们发现了大量的血迹。这些血迹,各种形态的都有,接触状的血迹,集中在卧室的门把手和门框上,喷溅状和抛甩状的血迹,却到处都是。经过DNA检验,所有喷溅状、抛甩状和接触状的血迹,都是死者朱永新所留。其他的血迹,有一部分是苏瑞红的,而苏瑞红的尸体,就躺在这个卧室的床上。从卧室外一直到101室大门的这段区域,也发现了大量朱永新的血迹,这些血迹,又一直延伸到了室外小区的垃圾堆放点。房内的另外两个卧室、厨房和餐厅,并没有发现朱永新的血迹。这就足以说明,死者朱永新遇害的时候,就在苏瑞红的卧室里。”

“结合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死者朱永新,案发当晚,就睡在苏瑞红卧室的床上。朱永新在熟睡之中,被犯罪嫌疑人手持菜刀,砍在了脖子上,其被惊醒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扭打,此时,他身上又有多处部位受到了砍伤,因此,才在房间里留下了大量的搏斗痕迹和血迹。特别是房间里留下的喷溅状血迹和抛甩状血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之后,朱永新由于一开始就受到了重伤,对方又手持凶器,赤手空拳的他渐渐不是对手,只能挣扎着从房里逃了出来。此时的嫌疑人,一直对其进行追砍,来到101室房门口,朱永新只能打开房门向外逃离。他逃到房外,嫌疑人也追到了房外,朱永新一路跑,一路被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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