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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1 / 13)

ぞ驮谛旄淮衔建国做着理论准备的时候,与他有同样思维的复国军高级军政人员也同样在为这个事情而忙活了起来。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他们彻底的掌控了黑龙江,那么司令绝对会立即宣布建国的相关事情,所以与其倒时候去忙,还不如现在就未雨绸缪,早做准备的好,这样可以在宣布建国的时候,他们可以做更充足的准备啊。

ご耸币丫身为财务部部长的包元不但自己在为建国的收支进行着合理的规划和安排,而且还让手下的税务司司长戚寰也做着同样的准备。对于此,税务司司长似乎并不显得有一丝的着急和焦躁,而是在回到办公室不久,便立即写出了一份名为:论地方政府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如下:

ぁ菊要】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产生,客观上基于财政分权的结果,主观上缘自地方政府绩效的考虑。对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虽然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同样难以避免。若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能遵循一定的秩序要求,无疑将有益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经济转型期制度约束环境的弱化与地方政府事权界定的模糊,使得税收竞争进退失据、容易逾越正当的界限。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亟待全面的法律规制,以便为税收竞争提供常规性的制度保障,符合“依法治税”精神。

ぁ竟丶词】财政分权;政府绩效;税收竞争;税收不当竞争;法律规制

ぁ菊文】

さ胤秸府间税收竞争,不仅常见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存在于经济转型国家。对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经济学领域。法学上对地方政府间税收不当竞争的认识不足、研究较少。“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最有效的办法,人类选择法制,就是使社会控制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用惯例与常规来解决问题,使治理风险最小化、成本最小化。法律的规制、权力的分离和行政的透明,都是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和人们对自我有了清晰认识后所建立的他律机制。”[1]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鉴税收学上关于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法学的研究视角,因循“为权利提供救济”、“给权力施加约束”的研究思路,探讨建立常规性规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有序进行的法律体系问题。

ひ弧⒄府间税收竞争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ぞ济学上的财政联邦制理论与政治学上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有助于全面把握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成因,只有这样,法学研究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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