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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5 / 13)

够资金。上述理论都注意到了税收竞争在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上的作用,两者各有合理之处,区别在于研究起点不同。税收竞争的效果是增进还是降低效率虽无定论,但其本来目的是要增进政府绩效这一点是无疑的。因此,适当的税收竞争是一种较为可取的状态,税收竞争是必要的,但必须有限度。

ざ、税收竞争的限度与超限

げ普分权与政府绩效增进必然引发政府间税收竞争。地方政府围绕具有流动性的生产要素展开竞争,包括制度环境、政策、区位、营销等在内的税收竞争战略旨在吸引资本、劳动和其他投入要素等,以提高社会与个人的公共福利。税收竞争,乃政府竞争手段之一。

ぃㄒ唬┧笆站赫的界定及其有限性要求

ふ府竞争,源于“竞争性政府”的概念,该概念最早见于英国学者阿尔伯特?布雷顿的著作《竞争性政府:一个政府财政的经济理论》:“联邦制国家中政府间关系在总体上看是存在竞争性的,政府之间、政府的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的行为主体之间迫于选民、经济主体和非经济主体的压力,必须供给合意的非市场供给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当地居民和组织的要求。”政府间竞争可以围绕技术与制度供给展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平台准备、服务制度构建以及各种税收优惠和营销策略等,不仅能够吸引居民与资源流入当地,而且能够使之稳定融入本地的社会网络。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曾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由此可见,税收与税权之重要性。

げ簧傺д呔尝试定义“国内的税收竞争”: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税收竞争是指独立性的政府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一般意义上,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即要求每一个政府的税收政策能够影响税收收入在政府间的分配;狭义上,进一步限定了政府预算相互依赖性的原因:税收竞争是独立性政府的非合作型税制设定行为,每一个政府的政策选择都会影响流动性税基在这些政府所代表的地区间的配置。另有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是指不同政府之间为了特定的目标(吸引资本、吸引居民等),通过降低税收、增加公共支出或其他影响政府收支的方式而展开的竞争。还有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是指各地区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源流入本地区的政府自利行为。另有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是指政府间以增强辖区政府的经济实力,增进辖区福利为主要目的,以税收及相关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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