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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章 商权与矿权(3 / 4)

是说,冶炼出来的三十斤生铁中两斤交给官府当做税,其余的二十八斤生铁归冶炼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实行“一条鞭”税法以前,税收并不是用银两来交纳的,而是经营什么行当就拿什么行当的东西来交税,简称实物税,也叫物税。

例如,种地的农夫交纳地里收获的谷粟,种植果园的果农交纳果园所产的水果,栽培花圃的花匠交纳花圃里的花束等等。

粮食还好说,可水果和花束这些东西收上来后根本就不能久放,也不好流通,故而浪费很多。

另外,各级官吏在收这种实物税时趁机挑肥拣瘦,从中牟利,是官吏们捞钱的一个重要手段。

李云天准备对交趾的税收进行了改革,与讲武堂的那些军户和民户一样,依照摊丁入亩政策,将物税折算成银两来交纳,既简洁明了,同时也避免了税官仗着手里的权力鱼肉百姓。

这意味着交趾的那些冶炼企业将不会再以所炼出的金属来交税,而是换算成了与之价值相对应的银两。

按照冶铁业三十取二的税收政策,换算成税率的话就是6。7%,为了鼓励冶铁业的发展,李云天将税率进行了调低,定为了5%,让利于商。

其实,6。7%的税率看似有些少,但对于冶铁业来说已经不低了,因为从事冶铁业的商贾不仅要承担冶炼的费用,而且还要承担采矿的费用。

在古代,无论是采矿还是冶炼都是比较麻烦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故而开销很大。

不仅铁矿,获得了采矿权的商贾还可以开采交趾境内的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矿山,而这些贵金属矿山在大明的两京十三省是属于官办的,不允许私人开采。

按照李云天的规划,获得采矿权的商贾可以开采交趾境内的矿山,但必须要配备一个合乎他要求的冶炼厂。

他之所以允许商贾们开采那些贵金属,自然是为了发展和完善金、银等矿物质的勘测技术和冶炼技术,同时也是增加国家的税收。

很显然,私人开矿的效率要远高于官办的那些机构,对矿物的勘测和冶炼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那些冶炼出来的金、银等贵金属,李云天采用了四六开和三七开两个税率,即在那些商贾营业执照的前十年,所冶炼出来的贵金属商贾与官府四六开进行成分,即商贾占四成,官府占六成。

而营业执照的后十年,商贾与官府的分成比例将调整为三七开,即商贾占三成,而官府占七成,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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