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朝贡贸易(2 / 4)
“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
意思很简单,那就是大明的对外贸易不是以征税为目的,要厚待那些从远方不辞辛苦前来朝贡的贡使,从中征税的话根本得不到多少钱,反而有辱大明的声威。
如此一来,大明在朝贡贸易中就承担了巨大的财政负担。
按照朝廷的规定,各国贡使前来朝贡时,不仅市舶司和进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负责接待、护送,而且到了京师后的接待及赏赐也花费甚巨。
在郑和下西洋以后,随着各国贡船及附舶商队的人数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不断增大,显得应接不暇。
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也是避免鱼目混珠,被那些贪图利益之徒钻空子,冒名贡使前来大明捞取好处,永乐帝逐渐对朝贡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认定资格,颁给“勘合”,也就是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国家或地区的凭证,没有勘合的海外船只不许进入港口。
后来又对贡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和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规定。
例如:日本定例10年一贡,入浙江宁波港,人毋过300,舟毋过3艘;琉球入福建泉州港,2年一贡,人毋过100;占城国、真腊、暹罗及西洋诸国入广州港,3年一贡,人毋过100。
永乐帝时,随着郑和下西洋宣扬国威,以及大明对北方蒙古势力的扫荡,朝贡体系达到了它的巅峰。
在大明强大陆海军的“威逼”和厚往薄来政策的“利诱”下,向大明朝贡的国家和部族一度达到了65个。
与此同时,日本对琉球、朝鲜,朝鲜对女真族,安南对占城、南掌等国,也都提出了朝贡的要求,形成了数个次级的朝贡体系。
在李云天看来,大明所实行的朝贡贸易虽说宣示恩威,但是却有着三个无法忽略的弊端。
一,由于朝贡贸易采用厚往薄来的原则,导致了大明财政承担了巨大的负担;
二,由于朝贡贸易主要是宣示大明的恩威,因此影响了大明正常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得大明逐渐失去了自唐宋以来海外贸易的优势地位;
三,由于朝贡贸易是大明唯一的海外贸易途径,使得沿海百姓生活困顿,导致走私频繁,海盗猖獗,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归根结底,大明并没有真正地把朝贡贸易当做一种贸易手段,对大明来说除了维持宗主国的威严外就是耗费国库的资金,导致大明黄金白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