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土司(2 / 4)
交趾逃出准备到太平府躲避战乱的难民,一个个拖儿带女,或许是被那些吊在树上的人和土兵手中武器所震慑,不敢闯过关卡,在关卡前苦苦哀求那些土兵放他们过去。
不过,那些土兵丝毫不为所动,拎着刀枪面无表情地瞪着那些难民。
所谓土兵,指的是太平府当地土司衙门所辖的士兵,土司衙门所辖的百姓被称为土民。
而说到土司衙门,就不得不提及在大明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施行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起源于元朝,通过分封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的官制。
需要说明的是,土司的职位虽然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
依照《明史?土司序》记载,土司的承袭“须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以此来加强明廷对土司的管理,使得土司臣服于朝廷。
土司只有接受册封成为朝廷命官后,那么才正式取得了对土民统治的合法权。
而且,每当改朝换代时,土司都要向新天子朝贡表以示投诚和归顺,以换取新天子的册封,获得新的印信。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并在土人中设立了文职和武职两种官职。
其中,武职由高到低为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使和蛮夷使等等,隶兵部武选清吏司,归各地都司管辖。
文职从高到底为土知府、土知州和土知县等等,隶属吏部验封,各布政使司管辖。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宣慰使、宣抚使和安抚使等武职获得者能称之为土司。
而土知府、土知州和土知县等文职获得者不是土司,只是朝廷任命的一种由土人担任的世袭官员。
为了加强统治和控制,明朝还在重要的土司辖地内设置卫所,驻扎重兵,采用卫所和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
明代的宣慰使司衙门,也就俗称的土司衙门,设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宣慰同知一人,正四品;宣慰副使一人,从四品;宣慰佥事一人,正五品。
宣抚使司衙门也属于土司衙门,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宣抚同知一人,正五品;宣抚副使一人,从五品;宣抚佥事一人,正六品。
无论宣慰使司衙门还是宣抚使司衙门,都俗称土司衙门,其中只有宣慰使和宣抚使由朝廷任命,其余的土官由宣慰使或者宣抚使自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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