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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7章 堂审(3 / 4)

是以其诬告的罪名为其定刑,而且上告的对象如果是大明勋贵或者皇族的话要罪加一等。

而且,到衙门告状也有相应的规矩,明朝有放告日,那些非身体伤害活着致人死亡的普通民事诉讼案,衙门只允许百姓们在一定的日子上告,通常选择初一、初五,其他时间则不会受理,以免影响了衙门的运作。

不仅如此,古代的衙门辰时初刻点卯,到了申时三刻就收班,也就是早上七点上班,下午四点就下班,因此告状也要尽早,以免误了时辰。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民事诉讼通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审官通常都会和稀泥尽量调解双方的矛盾,力争做到相安无事,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根本就纠缠不清。

按照衙门的审案流程,上告的时候必须有状子否则衙门无法受理,因为古代普通百姓都不识字,所以通常要请人代写,由此一来就有了讼师这个行当,例如李云天的挚友杨云贵就在湖口县当过讼师。

由于古代审案侦查手段有限,因此通常要通过状子来了解案情,因此状子的好坏往往能影响主审官对涉案双方的印象,故而一张能迎合主审官喜好的状子更有胜算,这就使得那些经验丰富、能摸透主审官脾性的讼师大受欢迎。

不过,讼师要是时常帮人打官司的话也会因为“好兴诉讼”而被打板子,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辖地内风平浪静,否则的话,如果诉讼繁多岂不是意味着其治理地方不利?

由于洪武皇帝出身贫苦,故而设立了登闻鼓来了解天下疾苦,对于越级上告也只是打板子了事。

等到了清朝的时候要想越级上告可就没那么简单了,设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以清朝的三法司为例,要想到三法司上告,必须要滚钉板以证有着莫大冤屈,刑部方可受理。

至于登闻鼓,清朝规定击鼓的事由“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否则不得击鼓违者重罪,并且在击鼓之前要进行核实,进而使得登闻鼓名存实亡。

其实,不仅清朝,明朝在宣德后登闻鼓基本上也沦为了摆设。

按照洪武皇帝设立登闻鼓的初衷,一旦有百姓击鼓鸣冤皇帝必须要亲自受理,官员如有从中阻拦一律重判。

随着内阁制度的完善和以及司礼监对内阁和六部的牵制,大明自宣德后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政务的体制,不再需要皇帝们事必躬亲,因此宣德后的大多数皇帝不再像洪武帝、永乐帝、洪熙帝和宣德帝那样勤于政务,下面的官员自然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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