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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天津条约(一)(4 / 5)

外商要想找官府商谈贸易,只能由行商转递他们写的信。这些信函不能用“递”给某某,或“交”给谁谁这样的字眼,封皮上必须用“呈”这样恭敬的词汇。信的开头也不能用平等的语气,只能用“禀”即“禀报”、“禀示”这样下对上的语气。用乾隆的话讲,就是上国什么都不缺,不需要贸易,蛮夷小国没的东西活不了。开放贸易是对他们开恩,一直是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姿态。

鸦片战争以后,广州、上海、福州等五口开放,清廷只通过“十三行”与外国商人打交道的法子,已经行不通了。1844年4月,道光皇帝调耆英为两广总督,由此开始了两广总督例兼管理各国通商事务大臣的惯例。

中国历代朝廷都设立“理藩院”或“礼部”,对外的认识,只有“属国”和“敌国”。朝廷的对外关系就是,凡外来的都是“藩属之国”,只要按期纳贡称臣就可以了。与现代外交的平等观念,完全不合拍。设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之后,各国可以不再有和“理藩院”交往的不快,而外国人有事只能找两广总督交涉,使清朝皇帝仍然避免了与西方使节直接打交道的尴尬。但事情的发展,很快超出了清廷控制的范围。

清廷开始设立由两广总督管理各国通商事务这个体制的目的,是要将对外关系的范围,局限在贸易和商业中。清廷无意和各国发生政治上的关系,也无意到国外进行外交活动。但1842年《南京条约》五口通商之后,贸易的扩展,就非“十三行”时期可比了。贸易的扩大,必然带来政治上的要求。入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靠硬顶能解决的了。

“亚罗号”事件之后,英方扩大事态,要求入城。1854年,英国要求“修约”,稍后美、法两国也加入要求“修约”的行列。“修约”的核心条款,便是“公使驻京”。西方已不想跟叶名琛纠缠,他们要直接派外交使节驻京,与咸丰皇帝当面打交道。三国的行动,自然遭到叶名琛的拒绝。他们又转道上海,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以办理对外事务属两广总督职权为由,劝他们返回广州。英、美使节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要求谈判“修约”,当地官员仍告以天津非办理对外通商事务之所,有事只能回广州,与叶名琛商议。

1856年,当时的美国驻华全权委员伯驾,在照会叶名琛要求入城商谈“修约”,再被拒绝后,转道福州,请求闽浙总督王懿德,代为向咸丰帝直接递交国书。王懿德根据《中美望厦条约》,将美方国书由驿路递送北京。咸丰帝对此极为不满,训斥王懿德要让“该酋俯首帖服,起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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