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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强人所难”(求收藏推荐)(2 / 3)

严,警风警纪比之前好很多。除了协助工商和丝绸公司截堵蚕茧外流,思岗公安极少参与其它非警务活动。

高长兴在公安局干六七年,经历过张局新官上任时的三把火,所以有此一说。

他不能管老百姓收,不等于不能管兄弟部门收。

巡警队不仅困难,有一半人还是丝织总厂时的老部下,吴永亮和小颜就坐在前面的警车上,人兴冲冲跑过来给帮忙,不能没点表示。

幸苦费,没多少,没问题。

思岗距南岗县不到30公里,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就到了。

市局领导打过招呼,张局打过电话,南岗县公安局苏局长正好在家,坐在办公室等。

其他人留在院里,电视台记者上去也不合适,让他们先休息一下,韩博带上案件材料随值班民警上楼。

“成立专案组了?”

苏局长四十多岁,看上去比张局年轻一些,看了几眼材料,听完汇报,淡淡地问了一句。古井不波,看不出是高兴还是不高兴。

“是的。”

韩博从包里翻出一份公安部1991年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低声解释道:“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决定》公布以后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要作为重大案件立案侦察,其中一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和具有《决定》第一条第三、四、五、六项情节的案件,要立为特大案件,落实专案人员,加强侦察措施,力争尽快破获。”

规定是规定,要是什么规定都能得到落实,会有那么多人买媳妇么。

接到市局通知,就让法制科研究相应法律法规。

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吓一跳。

上级明文规定“不管是一道贩子,还是二、三道贩子或者是中转、接送受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都要及时查清其罪行,依法惩处”。

换言之,中间人跑不掉了,同案犯,他们肯定要抓。

解救一个被拐卖过来的妇女,抓一个中间人也就罢了。由于妇女拐卖过来时间不长,侧面调查发现刚怀孕没生孩子,人在这儿,心不在这儿,也就是说买她的人涉嫌强奸,搞不好要判好几年。

法不责众,抓一个其他买媳妇的怎么办。

你们把人抓走,我们怎么办!

之前不是没协助过拐出地公安局解救,但主要是以解救为主。

同样是拐入地公安局,你们不怕麻烦,我们怕,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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