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杀人(3 / 3)
曹破石已死他应以无忧,却一心担心伏泉安全。
伏泉反问道:“兄长真以为吾未有后手乎?若无后手,吾敢拔剑而怒乎?”
潘俊惊问:“有何后手?”
“曹破石辱吾伯父,泉自幼父母早丧,皆乃伯父母所养,其于吾如亲父无异。曹破石辱吾父母,吾不杀之如何解恨?到时纵是去了官府,吾凭此言,亦无人会治吾罪。”言罢,伏泉哈哈大笑。
潘俊听后细细思索,便明伏泉所思,眼神一亮,拍手大叫:“妙极。”
稍后,伏泉喊来亲信,此时在场仆从人人带血,他选了一身上难以看出血迹的家仆,让他赶紧去府上报信,告知伏完前事。过了时间后,便又让其余家仆前去河南尹报案,而伏泉则稳坐于潘俊家中,等候官府之人前来收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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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一引即十丈,一丈即十尺,一尺即十寸,一寸即十分(1尺=27.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