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雍正之死(12 / 14)
以著授徒生。迎合考的需要,留良曾了代科中的秀八股文,成,即前面提到的《文》,本考刊刻行后,流行甚,使得留良得了“海夫子”的。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候,地官推他去加博科(康熙特的考,由各地官推本地公有、有名望的名士前考)的考,但被他拒。第二年地政府又以“山林逸”的名他,他居然著人的面自,“吐血地。”后他不,干脆削了,出家和尚,以表示他誓不仕清的心。
留良病死于康熙二十二年(1783年),他的后人和生他的作集成,并刊刻行,包括《晚村集》、《晚村先生文集》、《》、《四》、《文》、《八家古文精》等,在江浙一代流甚。留良的基本理,一句,那就是“夷之辨,大于君臣之。”他持夏的民族立,反效忠于人建立的夷狄政。除此之外,他秉承了宗羲等人的激思想,反君尊臣卑,提倡民。留良于清朝也是的蔑,他在文中不“大清”或者“圣朝”,用“燕”、“北”代替,以表示他不承人建立的大清王朝。
留良的言于雍正然是端邪,其叛逆。因此,雍正留良一干人等的理也是十分酷的。管留良已死了有四十多年,他的子葆中(曾中士)也早已去世,但也逃刨棺戮尸的厄。曾熙案后,雍正下令留良和葆中“俱著戮尸示,次子毅中著改立,其俱即正典刑。朕以人多,心有不忍,著免死,遣古塔于披甲人奴。倘有替匿等弊,一,浙省理此案之官犯一治罪。”
留良的徒弟逵,也已去世,但仍被戮尸示,其遣古塔于披甲人奴;逵的生沈在,有云:“沉不必由洪水,神州理疆?”被是存心不良,判立;自逵私淑人的庵,作曰:“山中甲子,可知雍正又三年”,被定荒唐狂悖,立,妻妾子女功臣之家奴,父母、祖、兄弟流放二千里;鼎、鼎,刊刻逆,候;用克,相援,候;周敬,甘心附逆,私藏禁,候。
另外,些人的徒和相人等也遭到,如房明、金子尚革去生的功名,杖一百,其妻一起流放三千里;祖陶、沈允、沈成之、董音、李天、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革去相的教、人、生、生功名,杖一百,三年徒刑。逵的徒朱霞山、朱芷年和沈在的徒圣范、朱羽采等人因的年尚小,不予罪。
值得一提的是鼎、鼎兄弟。在知之甚的一句,“清不字,何事翻”,就是出自鼎的名下。有,某日鼎弟弟鼎一起喝酒,用的酒盅酒杯是明朝生的瓷器,盅底有“成化年造”的字。鼎喝完杯中酒,倒翻其杯道:“大明天子今重”,鼎瞧酒杯底,便哥哥斟酒后,把放在一旁,:“且把半。”“”“胡”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