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5 / 5)
,江淮行省、临淮府、浯阳县、黎水村人。
带有竹编考篮一只,内有笔墨砚台一套,敞口陶罐一只,干粮若干。
下穿一条短亵裤、四条单层长裤,上穿八件单层长衫。
以上物品,尽皆核检无异,可准许入场。”
其中一个同考官念到,左边的一位同考官即时记录着,写完后三人都签上名字。再递给黎池看,“看后若无误,就签上你自己的名字。”
黎池接过登记的册子,在下笔签名时,笔尖一顿。
最后,在三位同考官名字下面,黎池切换回他以往的‘台阁体‘笔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核检完毕出了屋,又有一个士兵上前,在前面引路,将黎池带到了他的号房外——甲十号考棚,然后就站着不动了。
黎池暗想,这是一对一盯防了?这士兵应该是专门负责盯他的,若是他事后被查出有舞弊行为,这士兵应该也要被连坐。
这样的话,这个士兵必定会全力盯他。
不过这于他没有影响,他本就没存舞弊的想法。
黎池进入甲十号号房,看清号房内的情形后,他忍不住惊讶地挑挑眉。
哟呵,真是没想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