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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4 / 4)

建成,就大开海关放洋商夷人进来,不加管束与引导,就任其与大燕商人做生意。若是这样杂乱无序,必然滋生事端,与开商路的初衷不符。”

“因此,臣就想了几种贸易方式,来约束我大燕商人与夷人洋商。即是承商制、保商制、总商制和揽商制多举并行,以约束夷人洋商,再以‘公商制’来规范市价。”

其实这个运行机制,并不是完全由黎池想出来的。黎池前世在高中历史课上,学到‘闭关锁国‘知识板块时,‘广州十三行‘就以黑体小字的拓展资料的方式,出现在课本上。黎池觉得有趣,看过几遍,现在模模糊糊还能记得一些。

而这运行机制,就是参照的‘广州十三行‘的。

“承商制,即由大燕商人承揽洋货,不让或许心怀不轨的洋商,到大燕内陆来叫卖。保商制,即大燕商人负责洋商在大燕的所有行为。总商制,则是从我大燕商人之中,选出合适的,负责率众商与洋商交易。而揽商制,则是指大燕商人包揽交易中的所有环节。至于选择以上哪一种贸易往来形式,全看商人自己。”

其实说到底,就是约束洋商,实现税收。

“而公商制,则是由贸易司官员和大燕商人,共同组成商会,共同商讨并规范市价,把握议价权,以免发生囤积居奇等诸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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