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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逐渐萌芽的亡清之志 (2)(1 / 23)

新,修正案迭出啊!”

容闳:“问题是所有修正案都是建立在宪法的基本精神‘对公民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保护’之上,补充说明而非推翻宪法的。比如第二修正案赋予公民携带武器的权利,虽可能引发种种治安问题,但由于其符合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至今未见后续修正案将其否定。相比于《春秋》的语焉不详、任人发挥,美国宪法确凿稳固,在每一个公民的心中神圣不可侵犯。”

容闳还没戳到要害:修正案主要针对政府,且必经国会表决,多数通过后方才生效。而国会又分参议院(精英色彩更浓)和众议院(平民色彩更浓),议员既有民主党又有共和党,制衡之下,避免了独断专行;而《春秋》在庙堂上讨论,何时守常经,何时尊权变,弹性空间大不说,最后的定论仍需服从权力。

曾国藩饶有兴致道:“你说洋人为什么鼓捣出宪法这么个东西?”

容闳:“因为自然法。不同民族的文化固然不尽相同,但终有一些核心价值是人类所共通的。比如,没有人愿意被杀被抢,没有人愿意被无辜地抓进监狱,这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隐含了生命权、平等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维护自然权利的法,就是自然法。在此基础上,自由人相约联盟,达成契约,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管理者,于是有了政府(宪法赋予政府权力);另一部分自己保留,成为国家机器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修正案限制政府权力)。在这种共识共循的社会契约下,宪法和法律不是胡编乱造、生搬硬套,而是对自然法的发现和阐述。”

王闿运:“哼,说得倒好听!殊不知制度设计得再好,还是得由人操作。要想在实践中不出纰漏,仍需正心诚意,回归孔孟之道。历朝历代,为治理黄河设立了多少机构?出台了多少办法?然而治水官员谁拿防汛当自己家的事?甚至,他们会故意疏忽对河坝的保护,以使其垮得更快,从而领到更多的拨款。可见,欲使天下不治而自治,唯有推行良知,正人心而化风俗。”

容闳摇了摇头:“两千年以降,无论高估人性还是低估人性者,到头来都失望地发现,人性其实是复杂的。先圣对君子的要求‘慎独’(在无人监督时谨守道德)并不难,难的是当一群人集结成派,将各自的私心藏在看似正义的旗号下,相互鼓噪中还能保持个体的理性和原则。对此,解决之道绝非‘君子不党’,而是权力制衡和舆论监督。西方历史上,许多专制暴君都是以最合理的方式开始其统治的。而事实的走向却是,这种邪恶的权力既腐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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