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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五十一章 历史性的转变(2)(2 / 4)

为了高薪养廉的需要。人数太多了,朝廷无法养活,但有些银子是必须要花费的,就算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必须要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其中之一。

范景文等人也相继发表了意见,范景文的意见有着不错的操作性,在说到都察院的分支机构的时候,他建议每个县里有两人到三人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单独的办事机构,就在县衙里面有两间左右的房屋就足够了,州衙的设置一样,至于说省府两级,省里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单独办公,目前的模式也是这样,府里也可以单独设立,人数控制在十人之内,而且范景文还提出来了一个苏天成都暂时没有想到的建议,那就是都察院分支机构的官吏,每年都要实行定期轮换,在一个地方不超过一年时间,这也是杜绝官吏与当地过于熟悉之后,不能够秉公查处了。

徐尔一补充了一些意见,和范景文说到的差不多。

不过两人都没有说到刑部和大理寺分支机构的事宜,看来他们重点思考都察院的权责利事宜,难以考虑到其他的事情了。

杨嗣昌在最后还进行了补充的发言,就是有关修改大明律的事宜,他认为就算是要修改大明律,也需要召集诸多熟悉大明律的官吏,共同来商讨,这可不是小事情,而且必须由苏天成亲自负责,才有可能做好的。

接下来讨论的是赋税的事宜,增加官吏的俸禄,必须要有来源,否则一切都是白说,不能够兑现的承诺,是谁都不敢轻易许诺的,大明自建国以来,实施的都是还富于民的政策,应该说这个政策的确立是有道理的,是很合适的,这也是因为朱元璋出身农民,深切的知道农民的苦楚,本着关心农民的角度,确立了基本的国策。

可惜这些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完全走样了,成为了朝廷官吏维护自身利益的借口,在朝廷真正遭遇到困难的时候,官吏依旧提出来藏富于民的要求,其实老百姓依旧很贫穷了,需要得到救济,真正有钱的人,是那些士绅富户或者是官商勾结的商贾,他们占去了极大的便宜,还在一口叫着困难,不愿意拿出来一个铜板。

太低的赋税,对于国家是一种巨大的伤害,这里面的道理,苏天成很是清楚。

赋税是国家强制征收的,是调节贫富的一种手段,也是维持国家建设必须要有的手段,赋税必须向商贸倾斜,依靠着从农民的身上收取赋税来养活官吏,那是不现实的事情,这个国家也是无法发展起来的,说到底,赋税必须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制定。

大明所确立的轻徭薄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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