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 目击证人(3 / 3)
也不知道她到底转移没有,而有过转移打算这个动机,却是连她自己都承认的。
“综上所证,我的当事人慕稀在火灾发生时间不在现场,并非此起案件的施予者,请法官判我的当事人慕稀无罪。”
“同嵵,双方证人及证据显示:第一,事发前三天,陈复生在别墅内;王阿妹曾有将陈复生转移的动机和安排;陈复生其后的去向现无人能够证实;”
“第二,假设陈复生事发当时在屋内,起火后必会出声求救;而对方证人李诤,连窗户按什么顺序冒烟的李第证人李诤都没听到失火后屋里有求救或喊叫的声音,这不符合常理;而原告其它证人和我方证人,均表示未听到火灾现场有求救的声音,这更不符合常理;”
“第三,当时结案的辖区刑警大队证实:现未发现除火盆之外的纵火凶器或易燃品、未证实房子里有人被烧死;”
“第四,当时大火后,慕家对于未找到的人员做了失踪人口报案处理,公安机关也受理了这起人口失踪案,又何来被烧死之说。”
“所以,我认为当时辖区对大火的结案是符合事实的,我的当事人慕青因受刺激发泄纵火,造成自家财产损失,并未造成社会影响及其它人的财产生命损害;请法官判体恤我当事人当时的心情以及火灾的影响面,判我的当事人慕青无罪。”
魏南风看着法官,条理清晰、陈词遏要的做了结案陈词。
而江启军的结案陈词,则依然抓着他已经提交的各项证据,力证慕青是故意放火烧死陈复生。
在30分钟的休庭时,法官和庭长,还有参与当年失火调查的辖区警官,在办公室做着最后的分析和判断。
而这30分钟时间里,等待在庭审大厅的所有人,都没有再说话。慕青紧紧抱着连哭都哭不出来的慕稀,眼底一片血腥的红色。
那个混乱而愤怒的夜晚,是他们所有人心上不能说的痛——痛彻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