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敢不敢公开开除我?(2 / 2)
照槟城的劳动法规,公司开除员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一个月以上,哪怕还在试用期,也必须赔偿一个月或以上工资。
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按照荷系规定,又必须发公告公示。
朱凤芳既不想发公告留下后患,又不想给英子菁开除补偿金。
所以,她便“好心好意”的要求子菁辞职。
兵不血刃的除掉了一个心腹大患,才符合一个职场老手的风格。
但英子菁虽然是菜鸟,却并没有朱凤芳期望的那么“傻”。
眼见英子菁不上套,朱凤芳便脸色一沉:“我告诉你,英子菁。不管是开除还是你自己辞职,赔偿金都是不会给你的,因为你是过错方。”
“好。”子菁的身子微微前倾,“我们不谈赔偿金,我们就谈这件事,我就问今天,朱经理你敢不敢公开开除我?敢不敢走公司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