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第二份口供(2 / 3)
一出,原本就扑朔迷离的案情就更不对了。
当时警方对这个证人是有所怀疑的,认为他可能是为了出风头,胡编乱造。又或者是为了偏袒林国富,故意栽赃华国伟。但经过仔细的调查,发现这个证人和林国富没有任何关系,和华国伟也没有任何关系。他和两人都不认识,既没有交情,也没有仇恨,就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同时,警方又让证人对华国伟和林国富进行了指认。证人也很明确的指认了华国伟,说他就是坐在驾驶员位置的人。
根据这第三人的证词,华国伟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洗清他在这场车祸里的嫌疑。而林国富又从主要因素,变成了次要因素。当然,由于他是这大货车的司机,而且正值上班时间,无论车辆是否由他驾驶,他都无法洗清失职的罪名。
是到如此,公安机关权衡考量之后,重新提交了第二份报告。在充分考虑了两个是嫌疑人前后矛盾的两份口供和新采集到的第三人证词,以及以前调查所知的所有情况。他们给华国伟定的罪名是“故意伤人未遂”和“故意伤人致残”。而林国富定的是“过失伤人致残”和“交通肇事逃逸”,本来他有自首立功情节,但因为改了口供,导致案情彻底翻转,自首情节保留,立功取消。
检察院在审核了公安机关提交的各种材料之后,认定两个嫌疑人的罪名符合事实,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国伟的罪名从“故意杀人未遂”变成了“故意伤人未遂”,这让罗芙馨感到很惊讶。
虽然她早就料到要给华国伟定故意杀人没那么容易,但万万没想到这案情在其后的发展会如此复杂离奇。
林国富改口供,她并不意外,尤其是见到林母进了养老院之后,这也是她认定华国伟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重要原因。可万万没想到,警方会找到一个证人,而这个证人的证词竟然是说当时开车的是华国伟,不是林国富。
她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
华国伟自然是不可信的,但林国富和这个证人说的,谁是真话?谁是假话?
依从本心,她当然更愿意相信林国富的第一份口供。那是在林国富饱受了现实挫折和良知谴责之后,在派出所投案自首做出的口供,可信度很高。这份口供最符合事实情况,华国伟为了能和刘艳艳结婚,不惜开车撞死大姐。这就是杀人动机,毫无疑问。
可这份口供是孤证,在没有有力的旁证证明下,它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这要是当时公安机关没有把华国伟立案调查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