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 联营竞标(4 / 6)
税两千斤,另有四千斤优先由官府收购,以资国用,剩余这四千斤,便是各位之权益,听任自由买卖,官府不做限制。”
对于这种联营方式,在座豪族代表简直闻所未闻,但细细思量,却又毫无吃亏之处——倘若太守口中千万斤储量属实,那甚至还蕴含了可以累世享受的巨大利益啊。
时盐铁官之策实施了近三百年,早先靠山泽盐铁立本的先秦前汉之南中大姓,早已随风飘散了,如今南中之大姓,多以经营田庄为业。
但秦时巴郡寡妇清经营朱砂矿,独揽其利达好几代人,家产多得不计其数,秦王为其筑“女怀清台”之事迹,在益州代代相传,在座诸人都曾听过,并心向往之。
而这般好事,此刻却要落在诸人头上,这真如天上掉下馅饼一般!
以后那真是家里有矿啊!
就在诸人开始沉浸于幻想之际,忽有一个精明的,开口问道:“余铜官收中,官府收购之价,虽说是协议商定,却不知有无细则?”
姜维笑道:“此问甚妙。官府收购之价,当在开采成本与市价之间,须知铜此乃国之重器,即不能糜费官府钱粮,也不能让在场诸位吃亏。”
那人又追问:“官府可会朝令夕改?”
姜维道:“官府将与诸位签订契约状布,无需担心。”
那人又问:“联营开矿,如何厘定官府与我等在联营中的职责?且此事对我等既是一本万利,如此每家每户,自然想多占些份额。只是不知,如何划定各家份额?”
这是一个务实之人,问得尽是务实之事。
姜维点了点头,解答道:“不错,无有规矩,不成方圆。关于联营之细则,某在此约法三章。这第一章乃是准入之章。参与竞标者,各家均需身家清白,拥护大汉。此前若有趁乱吞官府人口财货者,须即刻退还,不然若经人举报查实,某当取消其竞标资格,再重罚之。”
“这是自然,我等自当遵从。”诸人知道这是题中应有之意,皆纷纷点头应承。
“第二章,乃是权责划分。官府之责,乃是让渡开采之权,委派精通开采冶炼之大匠驻场监工督导;而诸位之责,在于派出人手,兴修矿场,开凿矿洞,冶炼矿产。”
又有一位精明的家主提问:“诚如太守所言,我等要出大部分人手劳役,敢问这些人手之工钱口粮,是由我等大姓承担,还是官府承担?”
姜维笑了笑,道:“即无需尔等承担,也不用官府承担。工人之工钱口粮,皆列支于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