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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3章 汉部落的行政体系(下)(1 / 5)

关于到底要不要给已经判刑的罪犯上诉重审的机会,这个问题,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其根本原因,还是要看站在哪个方面来看。

假如自己是被冤枉的,那当然是希望能够有个上诉重审的机会,但要是站在旁观者来看,又担心有些确实犯了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个问题并不是规则和法律的错,法律和规则是平等的,在可能放跑真正罪犯的同时,也给了蒙冤之人平反昭雪的机会,关键还是要看执法人,和法律本身并没有关联。

如果执法人犯错了,不是还有督察院监督他们吗!

再说九院当中的其他五个,除了最高法、中科院、督察院、检察院之外,还有国资院,要是放到现代,应该叫做国土资源部。

国资院的职能,主要是负责统筹国家领土内的各种自然资源,比如有多少的农业土地,有多少的工业土地,还有森林,盐泽,湖泊,海洋,矿产等等。

这要是放在现代,这些资源肯定是国家公有的,但在古代却不是,在古代的时候,这些自然资源属于皇帝的私有财产,是不放在国库内的,这是皇帝私有的小金库所有,也叫内帑(tǎng)。

比如森林,皇帝会规划出其中的一部分专门用来给百姓砍柴,但是你想砍森林里的树卖木材,那就得给皇帝交税,而且这个税是皇帝的私房钱,不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

当然,汉部落是完全不需要这么做的,因为罗冲比较会赚钱,用不着把这些资源据为己有。

罗冲要是想赚钱,随便开个工厂,鼓捣出来一些新玩意儿,就有花不完的钱,像是那些森林,矿产,海盐,土地,野生动物什么的,完全可以放在朝廷下面,将其公有化。

而国资院要做的事情,就是探索,发现,统计,记录,并配合汉部落的其他部门,来合理的开发这些资源。

九院剩下的还有宗正院,这是个小部门,之所以独立设院,是因为宗正院是专门管理皇亲国戚的,这是皇帝的家事,只需向皇帝负责,其他大臣无权干涉。

就算皇亲国戚犯了法要判死刑,也得由宗正院来捉拿审理,交给皇帝亲自惩罚。

有人可能会觉得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约束,这话说的确实不错,犯错了当然要惩罚,但不能让别人来惩罚,只能由皇帝亲自惩罚。

君不见大秦二世而亡,就是因为赵高假传圣旨,逼得公子扶苏自裁而亡。

可你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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