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定律(10 / 13)
还姓娘家的姓、生的孩子也随母姓,就不算“出嫁”。她有意模糊了嫁娶与入赘的区别,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朝廷里读到的人将会以为这是一种并不鄙视的“招赘”。
她又将“杀伤”里面夫杀妻减刑,而妻杀夫加重的一条抹去了,特意写“互相杀伤”。
凡她之前看不顺眼的律条,在这新的《法典》里想改则改。什么“变法”?不如自己造一个。
唯有这“人有贵贱”阿苏家比朝廷分得还狠,她实在是没办法在这上面明写。只能含恨不写。
她这里草稿打好,苏媛那边奏本的草稿也写好了。晚饭后,苏媛捧着她写的奏本来请祝缨给修改。
祝缨看她已掌握了写奏本的要领,先敬问皇帝,再谈正事,道:“照着这个模子写,总是出不了大格子的。”
苏媛道:“那咱们的《法典》怎么写?我想照着上回写的那样,您看?”她问得有点小心翼翼的。
祝缨道:“行。你的草稿给我看一下。”
苏媛苦笑着拿了几张添改过的纸:“就这点儿,没想好怎么写。”
祝缨提起笔来道:“呐,律,先分几章,再往里面填内容。你现在要的,让人知道你与儿子并无差别,就照这个写。不要写什么儿、女的差别就行,也不要写什么夫妻有差。什么都不要特意去表白,更不要写只要女儿厉害了就能如何如何。把男人女人当成一样的人,很难吗?”
“是有点难,他们不如我。”苏媛说,“阿叔你和我阿爸除外。阿叔,那要怎么写?我们断事,没个明确的法,怪随心的。阿爸嫌写了下来就像被捆住了手脚,我也说不清哪些事到底用哪些刑。”
祝缨道:“那这样,我来填,最后你来看。”
“好!”
祝缨照着自己之前打的草稿,一章一章地往里写内容,有些内容,譬如宵禁,那是没有的。此外五服、九族也分得不细,祝缨也就不费心把这些写进去了,一概都省了。
两人商量到半夜,才写了个开头。
此后数日,两人都在商定这一部《法典》,祝缨只管写她需要的部分,苏媛十分满意这位阿叔的回护。在“酷刑”这一点上,二人又有些分歧,祝缨认为瑛族现在的刑罚有些不宜宣示,苏媛则认为阿叔脾气太好。
苏媛道:“这些原本就是会有刑罚,咱们不写,该弄还是要弄的,到时候或砍手脚、或挖眼睛,真干了,又要怎么说了?我可不想总用朝廷解释这么多的事情。”
祝缨将笔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