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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起诉2(6 / 6)

副总在忙,一直在开会。他们到底想干嘛啊。”

牛兰山叹气:“为了逼我们先让步啊。”

柳苇这步棋,等于废了。

秀星必须保持曝光率,影星则不同,他们可以长时间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只要能带着作品回归,观众就不会忘了他们。

官司可以拖上两三年、四五年,柳苇可以一直不出现。五年后,她才二十四岁,年轻漂亮,乘着陆北旌的东风,她不会缺戏拍。

但嘉世不可能等她五年。

世界上不会有三十岁才火的秀星,二十五岁出道,她能活动几年?什么时候火?

退一步说,哪怕嘉世拼着得罪陆北旌的风险也要留下柳苇,那嘉世也不能再把她送到影视圈里去了。陆北旌假如想卡她,只要说一句不想跟她合作,圈里所有的导演和演员都会对她避如蛇蝎。

那嘉世留下她还有什么用吗?

牛兰山送走高浪,独自开车回家,一路上思前想后。

结果只剩下跟陆北旌合解这一条路。

放走柳苇,保住影视资源!

这样看起来,高浪签回来的那两个人还是很有先见之明的。

牛兰山思考很久要怎么跟陆北旌提条件。

比如,一定要保证他可以在陆北旌主导的项目里投资,保证他的出资比例。牛兰山在心里畅想怎么狮子大开口,保证他可以投十部陆北旌的片子可能太多了,不然七部?五部?五部是底限,必须要保证五部,七部更好。

也要允许他转让出资权,可以让他跟别人共同出资,这样在投钱的同时他就能把钱赚回来了。

又比如,一定要保证他公司的艺人可以参演几部电影,这个就不必非要是陆北旌的电影了,这样条件不太好达成,可以是别的电影,但电影的投资规模要有,级别一定要高,这样才能尽快的推出自己的人。

对了,还要给公司的艺人的合同再加几条限制条约和竞业条款,不能让这次的事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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