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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会审(6 / 8)

出现殴打妻子父母、买妻卖妻、重婚等特殊情况才会发生,官府会强制更改户籍;和离则是由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而和离不是夫妻之中一个人的单方面想法,必须双方都有离婚想法,而且要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离婚,而且要官府允许后才能更改户籍。

  所以,发现姜星火怎么卡《大明律》的BUG了吗?

  在大明法律的现行标准里,是没有《离婚证》这个东西的,双方结束婚姻的实际标志,是更改户籍。

  而在离婚的三种模式里,第二种“义绝”是官府强制执行的,官府登记在册;第三种“和离”是双方自愿同时去官府登记改户籍。

  但问题是,第一种休妻,则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传统道德要求,也就是《礼记》的“七出”进行的,休妻在理论上确实需要给官府报备,但这种报备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户籍。

  可问题是,休妻的婚姻关系中止,在休书出现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确实符合“七出”条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俩不改户籍?

  可以。

  我俩不改户籍,还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没离婚?

  不算。

  ——因为休妻的触发标准是符合“七出”条件之一的休书的产生。

  大明没有《离婚证》,所以无论是“义绝”还是“和离”,都是改了户籍才算离婚成功,而且这两个都必须到官府登记,但“休妻”理论上不用,只要有休书,就算离婚了,改户籍是另外一回事。

  姜星火从身旁的小册子里抽出一张泛黄的纸,正是李至刚的休书。

  “锦衣卫提供的证物。”

  嗯,锦衣卫做旧的证物,保证跟十多年前的一模一样,字迹都是李至刚同款如假包换的。

  刑部左侍郎马京这时候也不好说话了,因为如果是李至刚自己提供的,那么他可以质疑,但这东西是锦衣卫提供的,他就不好质疑了。

  刑部右侍郎李庆这时候蹙眉问道:“如何这般巧合?”

  “家丑不可外扬。”

  “那既然已经休妻十几年,为何又住在一起?”

  “房东租客关系。”

  “房东租客还给做饭洗衣,端茶倒水吗?”

  “额外给加钱了。”

  李庆的脸色变得阴晴不定:“你这是在糊弄三法司吗?把大明律令至于何地?”

  李至刚叹息了一声:“在下不敢,在下只是想提醒大人,律令有人情之处,在下也有,毕竟朝夕相处,即便无子休妻,也是有些情分在里面的,凡事留一线,莫做绝。”

  李至刚的语气中透漏着森森的寒意,而且李至刚还在暗中瞥了李庆一眼。

  他这是在警告李庆,倘若你逼急了我,我宁愿鱼死网破,也有手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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