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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立法(4 / 8)

,眼下姜星火是无从考证了。

  “国师考虑周全,下官佩服。”

  金幼孜恭敬的拱了拱手,说道。

  “烦请金少卿把这件事与黄尚书和陈侍郎说清楚,两广盐产销区统一,只是朝廷为了安南战事的临时举措,不可成为定例,盐法改革时对此亦不可考虑至于湘南和闽南的淮粤之争,到时我自有处置。”姜星火沉吟片刻,措辞严谨地说道。

  随后姜星火又问道。

  “盐法的事情说完了,海禁方面变革《大明律》的条例,审法寺这边,有什么疑虑吗?”

  海禁这个事情,具体政策成因,之前姜星火在【奉天殿廷辩】的时候,是分析过的。

  但海禁嘛,不仅仅是老朱那一句“寸板不许下海”这么简单。

  老朱在法律层面上,明文规定的是“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可老朱如今毕竟在钟山里面埋着呢,不管姜星火和金幼孜怎么修改《大明律》体系,他都没法揭棺而起,所以光是改法律,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复杂的是另外两个问题。

  “迁海的事情国师打算怎么办?这不是审法寺改一下《大明律》就能解决的。”

  金幼孜倒是实话实说,姜星火也清楚,对方说的没错。

  迁海问题,明朝没有清朝那么变态,政策执行上属于是针对性内迁,老朱的实际行动是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洪武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居民和其他四十六个岛屿的居民徙迁内陆,以此执行海禁,对抗倭寇和退到海外岛屿的反明势力残部。

  本来,老朱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就像他的其他很多政策一样,最后的结果,都是事与愿违.

  事实上,迁海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沿海百姓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所以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严重地激化了矛盾,这是因为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说白了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嘛,你老朱堵了沿海地区百姓的正常谋生之路,那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没有人起来反抗才有鬼了。

  对于老朱的迁海政策,百姓的反抗方式有两种。

  第一,润。

  润,很简单,那就是开船带着全家往南洋各国跑,甭管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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