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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亿万身家(3 / 3)

  总票房差不多一亿五千万,可能会超过一亿五,也可能差一点。

  电影院票房分账先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3.3%的营业税。

  固定扣除税金之后,票房收入的91.7%为各方可以分配的分账票房。

  影院和院线拿走59%,片方分41%。

  能拿41%还要谢谢张伟平和张艺谋,《英雄》将制片方的分账比例提高到40%,《十面埋伏》的比例提高到41%。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剩下的41%还要和发行方分,中影负责的发行,数字代理费因为票房过了一亿免了,胶片发行要扣除,林林总总,要拿走7个点。

  沈三通能拿到34%,总票房91.7%的34%,大概是四千六百万。

  票房只是《超市》这部影片收入的一部分。

  贴片广告、DVD版权,上映前卖的,很便宜,大头全是别人赚。

  不过加一块也有五百万。

  还有电视播放版权、港岛地区、日韩、东南亚发行授权、商标授权,零零总总收入也有接近八百万。

  彩铃公司业务。

  彩铃分公司的业务,去掉歌手分成、运营成本还有员工分红,有三千八百万左右的净利润。

  其中包含未支付的账款,有时间成本,为了计算方便,姑且简单算做收入。

  单曲彩铃收入。

  《小酒窝》《千里之外》《正义之道》三首彩铃的总下载量到了接近一亿。

  毕竟是《超市》的推广曲,《超市》越火,歌曲自然也跟着火。

  这是一笔巨大的收入,总营收要超过彩铃公司。

  前两首占了大头,个人收入三千多万,后一首是词曲授权版权收入,七百多万,一共是四千多万。

  当然,以上三首歌大头让运营商、SP赚走,授权的时候,沈三通还没收购SP,没有自己的彩铃业务。

  《我的天空》是自己家彩铃公司运营的。

  下载量达到了千万级别,提供了五百多万的个人收入,给自家公司带来了六百多万的授权收入。

  这个时代,彩铃真是赚钱,简直是抢钱。

  沈三通算了算,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加一块的话,远远超过了一个小目标。

  “花掉,要花掉。”

  沈三通要好好想想该怎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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