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 稀世之宝(3 / 3)
能的返还或赔偿义务。
比如,中国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大都自由流转已历百余年,早已逾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还有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为追索文物设定了时效限制。
同样在中国,因为这条原则,意味着中国对1923年(中国1997年加入1995年公约)之前的因战‘乱’和走‘私’行为流出的文物放弃了追索权。
16世纪初,西班牙殖民者在黄金梦的驱使下,曾进行过一场大规模的远征,到处搜寻镀金人,掀起了疯狂的盗墓热,抢夺了无数的黄金、宝石、翡翠。
在黄金城及黄金湖先后就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和德国人光顾过。
可以说,古印第安人的黄金制品、陶器、石器等艺术品就像中国的艺术品被强盗掠夺一样,流失到全世界。
大多艺术品都在各国相关的法律、原则的追索时效之外。
加上厄瓜多尔、秘鲁、哥伦比亚、阿根廷、智利、玻利维亚等南美国家缺少有力证据。
国际及各国的法律、原则会保护陈锐对财宝的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