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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都市小说 >七年之恨 > ☆、第四十二章

☆、第四十二章(2 / 5)

留下的那套房子,就成了林家曾有过很激烈争议的一件大事。毕竟,上海的房价寸土寸金,这样一套地段不错的房子动则就是几百万,哪怕是分得其中一点点的份额,也是几十万。

那套房子,其实最初是当年全家户口都在里面的动迁所得,再加上林爸爸的一些社会关系分配的。

照理,里面是有林爸爸很大的份额的,但是林爸爸明确表示过他的态度,他放弃权益,并且提议兄弟姊妹都放弃,而将这套房子留给小弟——林悦的三叔林庚。

林爸爸这样提议,是有道理的。

因为,林悦的二叔在结婚时,单位分了一套地段相当不错的一室半的房子给他;而林悦的大姑姑,因为嫁的好,丈夫有本事,家里已经买有四套房子了;林悦的小姑姑,也因为动迁,有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目前只有林悦的三叔,和他的老婆孩子,还留在和爷爷奶奶生前一直居住的那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

但那套房子里,现在仍旧有林悦的大姑姑、林悦的二叔以及林爸爸的户口。而林悦的小姑姑,本来户口也在里面,只是当时由于动迁的需要,已将户口迁回自己家了。

这套房子,由于来源关系,拥有权益的人很多,除了三叔一家,还有林悦的爸爸、林悦的大姑姑和林悦的二叔。

而按照继承法,林爷爷和林奶奶过世后,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属于林爷爷和林奶奶的份额,兄弟姐妹五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是以,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按份额分配权益,除了林悦的三叔林庚,其他兄弟姐妹四人,都有份额。

不过,在林爸爸放弃权益后,林悦的小姑姑很是欣慰和赞赏,她当即表示支持大哥的决定,她也放弃她可以继承的份额。

但是,林悦的大姑姑和林悦的二叔,却不肯做出这样的让步。

林悦的大姑姑是觉得,该她的份,她没有道理让的,这和她家里有钱没钱没关系的。

而林悦的二叔是觉得,自家的房子还是太小了。当年他的孩子还小不觉得,如今却是发愁的,虽然他生了一个女儿,不担心以后结婚买房的事情,但是住起来毕竟不宽敞,心里总归不舒服的。再加上,林悦的二婶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所以自然是不肯放弃这难得可以分钱的机会的。

家里开了几次会。林悦的大姑姑和二叔的意见一致,他们坚称一定要卖掉林爷爷和林奶奶生前居住的这套房子分钱。但是,林悦的三叔、林悦的小姑姑以及林爸爸都不赞成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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