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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章 人权的二象性(4 / 6)

前三十年看父敬子,后三十年看子敬父。

  这都是血脉赋予人权的体现。

  在这种法礼基础下,诞生了宗法制度,宗族、父母对子女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力。

  但这个理论,却忽略了‘天’的存在。

  天地才是承载万物的基础,也是天地孕育了万物。

  人也同样是天地孕育的精灵。

  既然是天地所孕育,那天自然也会赋予人最基本的权力。

  也就是‘天赋人权’。

  那么天都赋予了人哪些权力呢?

  首先是生命权,这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

  其次,作为人享有最基本的人格。

  所有人也都必须要尊重人格,因为这是天赋予人的权力。

  ……

  接着,陈景恪又用大篇幅论证了天赋人权这个概念。

  看到这里,杨士奇激动的连连拍桌子,找到了,终于找到了。

  天赋人权。

  仔细回想陈景恪的政策,大多都是在给万民松绑,给予万民更多的权力。

  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废奴法案和雇工法。

  其实站在朝廷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法案可有可无。

  不,更准确说,这两个法案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的发展。

  别的不说,如果允许豢养奴隶。

  那大明就能开垦出更多的荒地,生产出更多的粮食。

  作坊就可以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的商品。

  以陈景恪的智慧,不可能看不出这一点。

  可他依然在很久以前,就提出了这两个法案。

  现在终于找到原因了。

  就是‘天赋人权’。

  因为他相信,天赋予了人最基本的权力,给百姓松绑就是在执行天道。

  他构建大同世界的法礼基础,也就是底层逻辑,同样是天赋人权。

  不过看到这里,他依然有很多疑惑没有解开,按捺住激动情绪,继续往下看。

  后面陈景恪又将话题兜转了回来,重新提起儒家的纲常伦理。

  认为儒家纲常伦理是有现实意义的。

  因为生命确实是父母孕育抚养长大的,父母的地位也直接影响着子女的地位。

  这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孩子的很多东西。

  反过来也是一样。

  等孩子成年了能独立了,父母逐渐衰老,实际掌握家庭的就变成了孩子。

  所以,人权很大一部分是血统赋予的,这一点并没有错。

  到这里,他终于抛出了自己最终的观点。

  人权具有二象性。

  即天赋人权和血统赋权。

  但是,天权是高于血权的,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的生命。

  看到这里,杨士奇不禁赞叹陈景恪的智慧。

  之前他就有个疑惑,既然几千年来都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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